【結報表再修正】檢送本縣「110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一覽表」1份,請活動前1個月檢具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結報表修正】110.04.28
110.04.26 所送 結報表範例 有誤,請惠予抽換,謝謝。
【結報表修正】110.04.26
因應 110 年 4 月 22 日府主帳字第 1100077478 號函修訂「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自 110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檢送修正後 結報表範例,請配合使用新表辦理核結,謝謝。
【線上填報修正】110.03.12
一、原函請學校各項電子檔上傳,請修正為
★ 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紙本校章後送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彙辦
電子檔上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 編號: 5830 ,紙本免再送。
★ 結報表、繳款書及成果報告:紙本免再送辦。
電子檔上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 編號: 5831 。
【第一次公告】110.03.10
一、依據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辦理。
二、本項活動由本府補助之款項,不宜支應非學生運動服裝、餐會、設備等。
三、本府補助項目涉及政策宣導部分,請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應明確標示「廣告」及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四、本府補助學校辦理旨揭運動會以 2 年補助 1 次為原則,每次每校補 助新臺幣 7 萬元整。
五、各校運動會辦理日期於 1109 年 6 月 30 日前,請於活動前 1 個月送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申請補助。 辦理日期於 110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請於 110 年 9 月 10 日前送件申請。
六、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請同時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 5822 。
七、學校請於活動結束 20 天內將經費結報表核章後掃瞄、繳款書繳款後掃瞄、成果報告書電子檔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 5822 ,紙本免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