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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最速件-主任甄選※?檢送110年度國小主任甄選報名表(含校長推薦及自行申請)等各1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1.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2. 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110 年 6 月 7 日至 7 月 16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20 名。
3. 依前揭要點第 6 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擬推薦為下學年度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4.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5.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於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6.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7.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如於 110 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影本、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代墊款之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8. 相關事項請以正式公文(府教學字第 1100076787 號)為主,已於 4 月 20 日發文。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4-21 08:29:00
最後修改: 2021-04-21 08:33:00
點閱數: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