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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10年度申請特殊教育宣導及輔導活動補助經費一案,截止收件日至110年4月15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花蓮縣性別平等教育指標規劃辦理,執行期程自 110 年 4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20 日。
二、為有效推展特殊教育適性化、社區化、無障礙以及融合之學習環境,鼓勵各校辦理校際性以及校內之特殊教育相關宣導及輔導活動,以增進學生、教師、職員以及家長對特殊教育學生之了解與接納。
三、本案成果產出及經費執行率等執行績效將作為日後是否核予相關計畫經費之依據,申請前務必審慎評估!
四、請二年內身心障礙學生曾發生性平事件之學校優先申請辦理性平教育主題相關之宣導活動。
五、為提升活動效益,本案優先補助跨校性之宣導活動,相關經費請撥與核銷,請參見「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鄉鎮市立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相關宣導及輔導活動實施計畫」(附件一)。
六、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者,需符應本縣性別平等教育指標(附件二)。
七、本府敦聘王亭潔小姐為「110 年花蓮縣生命教育與特教宣導親善大使」,請近三年內未曾邀請其擔任特教與生命教育宣導講座之學校(園所)優先延聘。詳情請逕洽連絡人:吳素秋女士,連絡電話:0933-866915 。
八、請申請補助之單位於 110 年 4 月 15 日前將活動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及申請表(附件三)核章後,免備文逕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另請將申請表電子檔寄至 hualienset@gmail.com ,俾利彙整。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張貞秀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3
公告時間: 2021-03-19 14:45:00
最後修改: 2021-04-13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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