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申請注意事項 - 重要公告』
一、即日起(110 年 4 月 1 日)至 11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請各學校依前開期限至教育部國民及學教育署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完成補助項目線上申請填報作業(逾時不候且不再受理)。
二、今(110)年度起改採線上填報,請各校於填報完成後由系統列印產出申請之各補助項目計畫申請書及學校指標界定調查紀錄表(無則免列印上傳),經校長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檢附資料區,以完成申請程序。
三、倘貴校各補助單項承辦為校內其他各處室,請相互提醒告知,務必依限完成填報;作業請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 瀏覽器進行填報作業。
四、本府業於 110 年 3 月 30 日府教設字第 1100062901 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