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有關各校(所)清查本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之幼生基本資料,請尚未將清查結果函復本府教育處者盡速辦理。
一、依據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 109 年 12 月 7 日審花縣一字第 1090002814 號函、本府 109 年 12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090249061A 號暨教特字第 1090249061B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府於 104 年起推行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按計畫第 2 點規訂略以,受補助之幼生需符合學齡範圍並設籍於本縣,爰請各校(所)查明,並將清查結果函復本府教育處,若有不實請領請依規定辦理溢領款繳回。
三、尚未辦理學校(國小附設幼兒園):
明禮附幼、稻香附幼、志學附幼、水源附幼、銅門附幼、瑞穗附幼、永豐附幼、源城附幼、大禹附幼、
四、尚未辦理學校(鄉鎮市立幼兒園)
吉安鄉幼、秀林鄉幼、萬榮鄉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