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7620

★☆(重要公告) ★☆110年度議員款(NO.35)請本案附件中之學校,於3月24日(三) 下午16點前將議員工程款計畫書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jacqueline@hlc.edu.tw,逾期不候,請詳閱說明及附件。

★☆(重要公告) ★☆110 年度議員款( NO.35 )請本案附件中之學校,於 3 月 24 日(三) 下午 16 點前將議員工程款計畫書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jacqueline@hlc.edu.tw ,逾期不候,請詳閱說明及附件。

一、請下列學校於 3 月 24 日 (三) 下午 16 點前,將議員工程款核章版計畫書寄至承辦人信箱 jacqueline@hlc.edu.tw ,請務必確認信件是否有成功寄出,俾利本府後續彙辦。

1. 信義國小
2. 自強國中
3. 志學國小
4. 國福國小
5. 太昌國小
6. 南華國小
7. 光復國小
8. 中城國小
9. 卓溪國小
10. 新城國中
11. 水源國小

二、請各校依議員補助款規定(需符合資本門規定)
詳實填寫計畫書名稱(工程名稱)及經費概算表(詳列各項明細)
(需經承辦人、主計及校長核章) PDF 電子檔。

三、若爭取或申辦改善事項尚未核定前,核定文號暫寫無
,待民政處核定後再行補登,俾利本處加速辦理公文時效。

四、如各校補助工程有改變建築物室內的格局需符合室內裝修管理並取得合格證明,如室內只更換建材需使用防火材質並取得防火材質合格證明(耐燃 1 小時)

五、請各校依政府採購法進行上網公告採購,相關工程、財務契約等資料請下載最新版本

六、若學校申請金額達到 50 萬元以上,請檢附學校校務會議資料。

七、請各校務必於完成驗收法定程序後,再至縣府核銷請款。

請學校依附件之工程名稱及金額撰寫計畫書★★★請勿自行修改工程名稱,倘計畫書已先寫好,請逕自確認工程名稱及金額是否與附件相符,如有問題,請洽承辦人★★★

※[設施工程、粉刷美化、道路改善、改善工程]請編列督導費
(工程管理費=民政處督導費 5%及學校管理費 95%)
主辦單位: 民政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張桂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1-03-23 12:02:00
最後修改: 2021-03-23 12:02:00
點閱數: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