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追蹤回報表繳交事宜,詳如說明。
一、依據 110 年 1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100013775 號函( 109 學年度第 2 梯次身心障礙學生疑似鑑定結果)辦理。
二、請安置學校於學生實際接受特教服務後,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追蹤回報表」,並於?110 年 3 月 17 日前?送達教育處特幼科建檔。
三、 109 學年度第 2 梯次?僅需填寫疑似鑑定取得正式身分之學生?,重新評估及研判為疑似障礙(押案)學生無須填寫本表。
四、針對?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學生,無須填寫本表?,鑑輔會將另行派員到校進行安置適切性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