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度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案」,請各校於110年7月2日(星期五)前備妥相關文件,核章後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原則辦理。
二、請申請學校依下列步驟辦理:
(一)請務必派員參與 110 年 3 月 11 日(星期四)假萬榮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辦理之 110 年度無障礙校園環境宣導暨管理系統操作研習。
(二)請於 110 年 3 月 11 日至 7 月 1 日(星期四)間至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 http ://obstacle-free.set.edu.tw/)填報改善計畫,線上填報程序請逕自該網站首頁下載學校端網路操作說明參閱。
(三)所規劃之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項目需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四)申請無障礙電梯修繕之學校,請加填「學校無障礙電梯修繕規格檢核表」(新設無障礙電梯不需填寫)。
(五)請於 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前備妥紙本改善計畫 1 式 7 份(照片請彩色列印)、項目統計表、承辦人員名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及檢附申請地點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各 1 份,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六)111 年度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訂於 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假本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辦理審查會議,請務必派員出席。
三、設有集中式特教班之學校,請依實際需求優先評估設置照護床之可行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A4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