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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正常化】?有關落實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請本縣各公(私)立高中協助轉知貴校所屬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為落實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貴校實施課程教學、學生課業輔導及在校作息活動,應確依相關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3 月 2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20616 號函。

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 35 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早修、朝會升旗、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等非學習節數之時間及活動內容,由各校依本注意事項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貴校於學習節數之課程內容,應確依各類型學校課程綱要、課程計畫辦理,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二、另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 2 點、第 3 點、第 5 點及第 10 點規定,學校實施課業輔導,由學生自由選擇參加、應訂定課業輔導實施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並運用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辦理時間、節數、收費及其支用,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另學校實施課業輔導,應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表」,適時進行自我檢核,並於各該檢核項目發生後 2 週內,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三、復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5 條規定:「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規定。」另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 8 點規定:「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是以,學校辦理課業輔導所安排之課程,不屬學業成績評量範圍,不得納入學業成績評量之計算,亦不得將學生參與狀況列入出缺席紀錄。
四、綜上,貴校應確依相關規定辦理,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余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03-02 10:56:00
最後修改: 2021-03-02 10:56:00
點閱數: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