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學正常化】?有關落實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請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協助轉知貴校所屬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如本公告標題。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12613 號函。
說明:
一、為加強輔導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落實教育正常發展,
請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各校及轄內國立學校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二、關於課後輔導一節,請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辦理,
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相關申訴管道」等資訊,
俾利政策之落實。
又,為避免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參加輔導課,辦理時其家長同意書應有「不同意」之選項,
且無須敘明理由,至其格式尊重學校之設計。
三、援上,請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協助轉知貴校所屬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辦理,
並於校內重要會議中加強法規之宣導,以落實教學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