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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年度花蓮縣縣有財產管理檢核紀錄表」填報案,請公告內逾期(110年1月31日前)學校儘速依公告內說明於110年2月5日前函報本府教育處設施科。

一、請以下各校儘速依據本府財政處 109 年 12 月 10 日府財產字第 1090246923 號函(正本諒達)及「花蓮縣縣有財產管理檢核要點」(以下簡稱財產管理檢核要點)辦理,並於 110 年 2 月 5 日前函報教育處設施科。
二、尚未函報學校:
紅葉國小。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劉柏緯
連絡電話: 8462860#307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21-02-01 14:14:00
最後修改: 2021-02-18 15:27:00
點閱數: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