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 調查 ※110年度國中主任儲訓期間所需代課費。
1. 請依調查表查填並核章後,依限於 2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前傳真回學管科(8462776)彙辦。
2. 校長推薦者,如於 110 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將另外統一發文通知學校】。
3. 儲訓期間應支付之代課費用由受訓教師自己於儲訓期間先行墊支給學校。
4. 請特別注意,兼行政職者,學校另需尋覓行政職(兼主任或兼組長)之代理人,並報經本府同意後,代理人於不重複支領原則下,可支領代理期間之主管加給(或差額);如無支領相關津貼,可由學校於代理期間結束後函報建議敘獎公文。另兼導師者,可聘任短期支領日薪之代理教師;兼行政教師、專任教師則聘任按鐘點計支之代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