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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 110 年 2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31469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複審,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於 110 年 3 月 5 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及團體賽):由各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核後於 110 年 3 月 19 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三、有關申請相關表件提醒事項,請詳閱前揭函文,並請各校確依說明事項落實初審,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受理。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賴玟羽
連絡電話: 8462860*22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2-17 14:20:00
最後修改: 2021-02-17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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