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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請受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於110年4月15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辦理請款事宜,請查照。

一、已依花蓮縣政府 110 年 1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00022172 號函諒達。

二、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申請,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於 110 年 4 月 15 日前 ,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認個案身份(通報及鑑定文號),符合補助條件者,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並檢附相關申請表件逕送本府憑辦,逾期未上網填報及送交申請表件,將不予補助。

三、申請檢附資料:
(一) 申請經費印領清冊 1 份 :務請自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列印,本府不受理其他書面資料,同時申請「獎勵招收單位」與「家長教育補助」兩項補助者,請依申請項目分別列印清冊及核章。
(二) 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雙面列印影本 1 份 。

四、就讀公立幼兒園及準公共私立幼兒園者,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家長減免費用較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優,爰擇優採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定辦理,不再重複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269
公告時間: 2021-02-02 09:40:00
最後修改: 2021-02-02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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