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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為辦理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依說明辦理初選作業,請查照。(1/4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暨「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 110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三、優良事蹟佐證文件應裝訂成冊(不要寄送),以利委員後續到校審查。
四、相關附件請學校自行下載使用。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許博鈞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2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12-25 10:17:00
最後修改: 2021-01-27 08:30:00
點閱數: 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