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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請各校於110年1月18日前填列薦送教師基本資料並回傳。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1893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參加對象為公立國中小在職專任教師並符合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資格者,其中國中部分優先順位以領域教師優先、英文科教師次之(如附件)。另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

三、為利開班符應縣市需求,爰請貴校填列國中小雙語教學著重之領域或採不分領域推動,並提供欲參加增能學分班之教師名單,以利後續規劃開班。
四、請於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前核章後掃描檔及 ODF 檔回傳承辦人信箱:u9112011@hlc.edu.tw ,並來電確認。
五、無薦送教師無需回傳薦送表及來電確認。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福欽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1-13 23:11:00
最後修改: 2021-01-13 2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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