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習申請〕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於110年度上半年持續辦理「國民法官制度校園推廣(第四期)計畫」,邀學校與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共同舉辦國民法官相關活動,請學校踴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 109 年 12 月 29 日秘台廳刑五字第 1090037786 號函辦理。
二、為使校園學子瞭解司法院推動之國民法官制度内涵及刑事程序之原理原則,該院自 108 年 7 月至 11 月間、 109 年 2 月至 6 月間、 109 年 7 月至 12 月間,三度辦理旨揭校園推廣計畫,與各級學校共同舉辦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活動、專題演講及校園宣傳活動,成果豐碩,並獲得良好之迴響。為延續於校園宣導國民法官制度及推廣校園法治教育,該院爰於 110 年度上半年再行辦理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係以下列形式,邀請高中以上各級學校(包括各大專院校、所屬系所辦公室或立案社團)申請與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共同舉辦:
(一)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依照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法官制度相關審判案件進行過程,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並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指導。
(二)國民法官校園專題演講及其他各項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與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該院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四、旨揭計畫詳細内容、申請資格及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將於 110 年 1 月 5 日起公布在司法院官網「國民法官」專區(路徑:司法院官網/國民法官/校園宣導/校園模擬法庭申請、校園宣導活動申請。
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2015-1.html)。
五、旨案承辦人:刑事廳簡愛玲科員,電話: 02-23618577 分機 336 ,電子郵件: czhong@judicia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