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強對孩童及家長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持續加強宣導乙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2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64314A 號函辦理。
二、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為維護學生安全及避免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學校運用下列方式加強安全宣導:
(一)於週會、朝會、班會、校務會議、親師座談及學生家長日時間加強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
(二)各級學校結合每學期「友善校園週」融入安全宣導議題同時於全民國防教育課時,融入課程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