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公告】有關109年度特殊教育教材編輯費執行成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11 月 19 日府教特字第 1080255893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 109 年 12 月 20 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至教育處特幼科並同步上傳電子檔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課程與教材編輯分享網,電子檔名稱請依學年度/學期別/校名/所屬班級/領域名稱命名(如:109 上 OO 國小資源班語文領域),若該項教材屬多個領域時,需同時列出各個領域名稱(如:109 上 OO 國小資源班自然特需),如為學前教育階段則不需填寫領域(如:109 上 OO 國小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