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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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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1點、第3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4220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142204C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 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
  • 發布令影本
    1) 發布令影本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一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一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賴婕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6
公告時間: 2020-12-02 16:09:00
最後修改: 2020-12-02 16:09:00
點閱數: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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