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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09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請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21-22 點。
二、計畫目的
(一)認識兒童權利四大基本原則: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參與權,提升對 CRC 的認識及價值觀探討,進而從教學活動中引領學生從自我認同進而應用於人際間的倫理關係,從生活中實踐 CRC 之精神。
(二)思考兒童權利公約中四項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在學校教育中如何實現。
(三)能尊重並引導學生了解並維護自身權益,關懷協助弱勢族群,學習尊重他人、培養理性溝通,建立兒童最佳利益之價值觀,並透過合作學習解決衝突,強化民主價值及公民責任。
(四)督導學校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政策,以達成目標。
三、檢附「花蓮縣 109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1 份。

※請學校參考 109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 110 年度推動計畫將另行公告。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劉詩婕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8
公告時間: 2020-11-11 17:12:00
最後修改: 2020-11-11 17:12:00
點閱數: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