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案-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24405 號函辦理。
二、補助項目與經費額度:
(一)相關議題研討及社會宣導:情感教育/性別差異/媒體識讀/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性別歧視及性霸凌之防治/性剝削防治/數位性別暴力防治等。
(二)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電影、短片、故事、閱讀、真人實事演講等活動(每梯次半天活動最高補助 1 萬元;全天活動最高補助 3 萬元)。
(三)於特殊生融合教育納入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相關研討會及宣導計畫,增進普通班教師對班級內特殊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之知能。(每梯次半天活動最高補助 1 萬元;全天活動最高補助 3 萬元)。
(四)辦理以家長為對象,進行性別差異及性霸凌防治宣導、課程與教學觀念宣導等活動。(每梯次半天活動最高補助 2 萬元;全天活動最高補助 4 萬元)。
三、本計畫申請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10 日止,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並將相關申請計畫及經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電子檔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紙本免備文後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四、檢附相關計畫及成果範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