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案-推動認輔工作」,詳 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90124405 號函辦理。
二、補助項目與經費額度:
(一)每一個小團體以 8 至 12 名個案為原則。
(二)辦理「認輔小團體輔導」工作,每團最高補助 1 萬元。
三、本計畫申請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10 日止,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並將相關申請計畫及經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電子檔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紙本免備文後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四、檢附相關計畫及成果範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