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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件【重要填報】函轉教育部「109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經營力2.0培訓課程之研發與實踐計畫」增辦場次,請在10/15前報名,請查照。

函轉教育部「109 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經營力 2.0 培訓課程之研發與實踐計畫」增辦場次,請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 109 年 9 月 29 日北市大教院字第 1096023566 號函辦理。
二、為充足縣市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人才資源,以協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與教學之規劃及推動,並提升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運作成效,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案增辦場次訂於 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假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辦理。請貴中心協助各領域、主題及跨領域推薦符合資格之教師參與培訓,「縣市薦派名單」請於 109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逕復承辦人以利回傳至臺北市立大學。
四、培訓計畫重點如下:
(一)培訓分初、進階課程。
1.初階課程:旨在培養社群召集人之領導力、對話模式及對話技巧,培訓對象為曾參與過社群召集人培訓課程之師長。
2.進階課程:著重培養社群召集人帶領深化及轉型之素養與動能,培訓對象為曾參與過社群召集人講師培訓課程之師長。
(二)講師培訓課程計 1 天,合計 6 小時,分理念講解及試講。
(三)本培訓具認證性質,須全程參與培訓並完成試講、繳交作業通過者,始登錄為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課程之講師。
(四)推薦培訓之教師須具下列任一條件:
1.曾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並具初階以上專業回饋人才講師資格。
2.曾任國教輔導團員、地方輔導群教師或各縣(市)優秀教師( super 教師、薪傳教師)。
3.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等教師。
4.曾擔任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或曾參與社群,並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派之教師或校長。
五、報名時間與方式:
被薦派教師請於 109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前寄 Email 給盧小姐( te3361@hlc.edu.tw )。
(一)相關問題請洽課程教學科盧思樺小姐,電話: 03-8462860 轉 570 ( te3361@hlc.edu.tw )。
六、檢附「109 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經營力 2.0 培訓課程之研發與實踐計畫─增辦場次」及「縣市薦派名單」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盧思樺
公告時間: 2020-10-05 16:50:00
最後修改: 2020-10-12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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