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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請領「公私立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 」資格,詳如說明,請查照。

【重要公告】有關請領「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資格,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補助對象需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任職於公立幼兒園,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設立之私立幼兒園及中心。
(2)具幼兒園合格教師證,且職稱為教師。
(3)實際擔任班級專任教師。
(4)各學年度教師名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在案。
二、未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不得領取導師職務加給差額,符合教保費領取資格者,僅得請領教保費。
三、請各園重新檢視 108 學年度導師費領用情形,若不符合上開規定,均屬溢領,請依規定辦理並於 109 年 10 月 8 日前完成繳回作業。
*依據財政部 106 年 9 月 4 日台財稅字第 10600544390 號函修訂之免所得稅一覽表,導師費得免納所得稅。
【重要】請各校依實際情形填寫附件檔案支領用情形表後,儘速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shinyi0717@hlc.edu.tw 以利彙整,若校內無代理教師亦請填寫後回傳,謝謝。
*須繳回之款項為導師職務加給差額(非導師費)中溢領部分,請依據表格內黃色欄位之金額繳回,並將繳款書送至教育處特幼科承辦人吳欣怡彙辦。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吳欣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9-22 14:07:00
最後修改: 2020-10-06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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