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申請補助「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參訓費用,本府訂於每年10月1日起至11月6日止統一開始申請補助,到時請依據本府發函內容辦理,如有超過申請期限者,請留好申請補助資料,隔年再申請補助,請配合辦理。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5 條及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為加強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專業知能,本府補助參加採購法基礎及進階研習成績合格人員之參訓費用。
三、申請補助經費如超出預算額度,以校長、總務主任或實際擔任採購人員為優先補助對象。本補助費用已申領獲補助者,不得重覆申領。
四、請依序檢附學校收款收據、申請書(含訓練費繳納收據或發票正本)、成績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學校指派參加研習(簽、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