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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科書款(審定本與藝能科,花東書籍費)補助案,請尚未上傳補統統計表及AB表的學校儘速於109年9 月11日(星期五)前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花東書籍費及藝能科填報數量及金額請確實核對,可參考附件 3 。?

???以下學校尚有缺件,請參考附件填報情形一覽表,請最遲於 9/14 中午前上傳,若未及核章仍請上傳,俟核章後重新上傳???
玉里國中、花崗國中、國風國中、壽豐國中、化仁國中、海星國小、慈大附中國小部、復興國小、南華國小、鶴岡國小、新社國小、德武國小、三民國小、萬寧國小


一、依據本府國 109 年 8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090168598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於旨揭期限前至本縣教科書填報網站(如連結 1)填報,並請確實核算學生教科書所需金額。
三、 109 學年度為藝能教科書回收再利用,除有課綱問題,請各校藝能教科書汰換率不得超過 20%。
四、本項補助經費來源及補助對象如下: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用」,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各校請務必於填報網下載「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調查表 AB 表.xls」填妥後上傳至前揭網站,本府經彙整後函報國教署申請。
 (二)本府縣預算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審定本與藝能科教科書款」,補助對象為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含附設進修補校及國立東華附小)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籍學生,需扣除前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數。請於填報網列印補助金額統計表(審定本及藝能科各 1 張),核章後掃瞄上傳至前揭網站。
五、本項補助每位學生以補助 1 次為限,除有特殊情形(如專案安置學生),有關轉出轉入學生之補助計算如下:
 (一)轉出學生:已於原學校註冊並領有教科書者,不論轉入本縣或他縣市,其補助款由原學校請領。
 (二)他縣市(或專案安置)轉入學生:補助其差異版本部分教科書款。
六、公立學校教科書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部分補助學生用書,為免重複補助,本縣填報網站公立學校教科書單價已扣除教育部補助額,私立學校以原單價補助,檢附教科書單價表供參。
七、相關請款及核銷方式將另行函知,因經費來源不同,為使作業順遂,請建議廠商分別開立收據,避免混淆。
八、請各校承辦人於填報截止後一週內,自行至處務公告查核各項補助金額之正確性,如有修改,最遲請於 9 月 18 日(星期五)前重新上傳並通知承辦人 ,避免延宕辦理期程。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0-08-28 08:35:00
最後修改: 2020-09-11 17:09:00
點閱數: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