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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止開放受理申請,請於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辦理。

二、本( 109 )學年度之補助對象為設籍花蓮縣於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且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之幼生;請於各項中央補助經費申請造冊完成後,依據「申請作業檢核表」之規定,依序檢具請領清冊(正本 1 式 2 份)、收款收據及所需相關文件,並經初審確認無誤後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請各校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俾提升審核及撥款時效:
(一)4 歲、 5 歲幼生補助經費請合計開立收款收據(會計子目代號: CE9064)。
(二)請先確認幼生已申請各項中央補助經費,於旨揭補助請領清冊扣除已申請之各項中央補助經費,並檢附各項中央補助請領清冊影本,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四、申請相關表格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以賢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9-11 11:40:00
最後修改: 2020-09-11 15:29:00
點閱數: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