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縣各公私立幼兒園於8月31日方確定『已確定入園』之幼生資料者,於當日更新幼生系統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7 月 14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081431 號函辦理。
二、 5 歲幼生經本縣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暫緩入學情形者,請各公私立幼兒園自 109 年 8 月 1 日起於幼生系統勾選緩讀屬性欄位,俾利辦理 109 學年度就學補助作業。
三、為利 109 學年度各項『學前補助』作業,於暑假期間安排課程並收費之園所,應於 109 年 8 月 14 日前將 109 學年度『已確定入園』之幼生資料登載完竣,處務公告 70623 業已說明,合先敘明。
四、舊生統一於 7/31 由系統移出(提前離園者才由園所手動移出),『已確定入園』為有上課和有收費,故暑假無安排課程之園所,於 8/31 進行資料匯入。(可先下載空白表格,填妥學生資料及確定入園日期,屆時操作匯入)並依下列說明檢視相關設定:
(一)重新檢視幼生系統設定班級情形與實際編班情形相符;園內設有學前特教班者,應於系統中建立該班級名稱,並勾選該班級為「特教專班」。
(二)幼生入園後應立即登載於幼生系統,各班級幼生年齡及人數編排情形,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6 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