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4687

108學年度體中暨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名冊1份(如附件),請各校至教育處學管科領取獎狀。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實施計畫辦理。
二、 108 學年度各校認真推動校務獎狀之期程為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於 108 年 8 月 5 日製發,業已完成相關獎狀套印事宜,請各校至教育處學管科領取各校獎狀。
三、縣內介聘成功的教師獎狀,由新介聘學校領取。
四、請各校自備塑膠 L 夾裝獎狀,避免獎狀折損。
五、頒授方式:由各校校長於適當時機頒發。
主辦單位: 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福欽
公告時間: 2020-08-27 17:58:00
最後修改: 2020-08-27 18:02:00
點閱數: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