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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業經該部於109年8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520號公告修正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8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98732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附件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公告時間: 2020-08-27 08:44:00
最後修改: 2020-08-27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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