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轉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修訂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1份。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9 年 6 月 3 日屏府教體字第 109303180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4 月 22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90010536 號函備查,
並於 5 月 8 日修正內文第十一條「核備」二字。
三、修正要點即日起施行,請轉達所屬運動員及教練依最新規定配合運動禁藥管制作業。
四、治療用途豁免申請表及相關說明文件已刊於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運動禁藥管制網站(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如有需求請逕行查詢。
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 參與全國綜合性運動賽會之運動員。
(二) 中華奧會擇定之藥檢登錄名冊(Registered Testing Pool, RTP)之運動員。
(三) 參與特定體育團體舉辦之國手選拔賽並公告施行藥檢之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