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案,請於109年5月25日前掣收款收據1份(會計子目代號:CB9048)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47859 號函及本府 109 年 5 月 20 日府教設字第 1090096340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貴校於 109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前掣收款收據 1 份(會計子目代號: CB9048)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俾憑撥款。
三、旨案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旨案補助款應核實支付,並請貴校於 109 年 6 月 25 日前將「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1 式 2 份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辦理核結(倘有結餘款請併同以繳款書繳回,並請檢附繳款書影本 1 份供參) 。
四、檢附「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核定表」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