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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請各校踴躍申請,並依作業期程函報資料,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9 年 2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2417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期程為 109 學年度(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以 108 學年度受補助學校優先補助。
三.請各校於 10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免備文寄(送)至本府,並將電子檔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粘鳳茹信箱(ehuman2008@hlc.edu.tw),俾利彙整函報國教署申請。
四.申請之學校應參考「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擬訂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內容,並經學校各級會議或品德教育推動小組(需納入教師、家長與學生代表)討論後,檢附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如附件 3)一式 2 份,函報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實施審查。(學校之實施計畫留校執行,學校僅繳交附件 3 一式 2 份即可,免備文)
五.申請學校填寫附件 3 應注意事項:
(一)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
(二)附件 3 之表格為範例,請各校依據計畫內容填注並修正。
(三)經費請勿編列人事費(加班費)、設備費、獎券或獎品獎金費等。
(四)經費填寫請依細項填寫,說明欄中務必仔細填寫並說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粘鳳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0-05-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5-20 10:45: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