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計畫】初審結果,請逾期未繳交申請計畫之學校於109年5月20前繳交,再逾期不候,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請務必於【109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下列事項,再逾期不候:
(一)初審通過者、修正後通過者:
1 、上傳核章版計畫及經費概算:
(1)子計畫一學校實施戶外教育:5378 。
(2)子計畫二戶外教育優質路線:5377 。
(3)子計畫三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5376 。
2 、將核章版紙本資料一式 2 份寄至課程教學科。
二、各子計畫缺交情形:
(一)子計畫一學校實施戶外教育
紙本:美崙國中、光華國小、太巴塱國小、源城國小、立山國小
電子:無。
(二)子計畫三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紙本:新城國小。
電子:新城國小。
四、有關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請申請學校具體說明【學生如何自主規劃】:例如 109 年 8-9 月學生分組討論場域、蒐集資料並彙整簡報; 10-11 月學生分組報告介紹課程場域; 12-1 月學生合作編制課程手冊...... 如有歷年成果,可檢附相關學生自主規劃的照片並說明。
三、檢附各子計畫初審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