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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科技領域課程業師協同教學資格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二、學校所合作之科技相關專家需具備大學以上資訊、生活科技相關系所學歷或具備資訊、科技、工程等相關工作經驗 3 年以上。
三、請參閱附件檔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之附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戴子軒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0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0-05-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5-06 08:14:00
點閱數: 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