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推動校園花卉教育計畫(配合推動花卉產業振興措施)--核定學校確定實施日期調查
1.本案以指導學生組合盆栽教學為主,每人(學生.講師及協同教師)經費編列以 300 元(花材與花器等)為原則,花藝老師(專業技術人員)農業處已聘請,請學校切勿自聘。
2.各校核定場次及人數請勿變更,計畫實施日期請於 109 年 6 月 1 日後實施,請參與本計畫的學校於 109 年 4 月 30 日中午 12 時前將確定實施日期完成核章後,將核章紙本掃描後逕寄承辦人信箱(an0721gel@hlc.edu.tw),逾期視為無需求。
3.計畫經費相關請撥核銷細節(學校需先墊支),俟核定後函文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