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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專實踐方案研習】本縣教專中心訂於109年5月2-3日辦理「108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體研習」,請貴校有意願並符合資格之教師報名參與,並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壹、依據
一、花蓮縣 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二、花蓮縣 10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成長計畫

貳、研習目的
一、協助教師深入瞭解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計畫精神及要點,有效提升、推動教師專業。
二、培養教師具備教學觀察、觀議課及專業對話能力,增進教師專業知能。
三、落實教師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評鑑人員之質與量。

参、研習對象
一、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二、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或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 6 小時課程」。
三、對認證課程有興趣之教師(含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代課、兼任教師或教學資源人員亦可旁聽),未參加認證仍可核予研習時數。

肆、研習日期: 109 年 5 月 2 日至 109 年 5 月 3 日(星期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 30 分。

伍、研習地點:本縣明義國小圖書館。

陸、議程表
109 年 5 月 2 日
08:55-09:00 課程內容說明
09:00-12:00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1)-Part1
13:30-16:30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1)-Part2
109 年 5 月 3 日
09:00-12:00 教學歷程檔案製作與運用
13:30-16:30 教師專業成長與學習社群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研習者,須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課程代碼:2480570)」報名。本研習課程完全以線上報名為主,不受理現場報名,請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
二、參加研習教師,請各校惠予公(差)假登記,並由本中心核給 12 小時實體研習時數。
三、研習上課時間準時早上 9 點開始,請學員們務必準時出席。本研習須全程參與所有課程方能核予研習時數。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及請假者,該課則視為缺課,不核予研習時數,若課程未全程參與,可於其他梯次中補足該課程。
四、研習當天請學員自備文具用品、環保杯及環保筷等用品。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花蓮縣教專中心(03-8335135)。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楊芳茵
連絡電話: 03-8335135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20-04-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4-27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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