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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能力評估作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請各校於4月6日中午前完成相關事項,如說明。

🔥🚀【重要公告】🔥🚀有關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能力評估作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請各校於 4 月 6 日中午前完成相關事項,如說明。

一、有關旨揭防疫措施本府原以 109 年 3 月 30 日府教特字第 1090058937 號函知各校,然因應國教署相關會議決議調整,重新修正公告如下:
(一)考生若屬中央流行疫情中心規範管理措施為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請該生留在家中,不得參與本次能力評估。
(二)考生若屬管理措施為自主健康管理者,依下列說明辦理:
1.屬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疫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不得參加本次能力評估。
2.非屬前項情形之考生,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1 )能力評估當天量測體溫未出現發燒(額溫≧37.5 度或耳溫≧38 度)之情況且無呼吸道等身體不適症狀,應至備用試場應試並全程配戴口罩。
( 2 )若於能力評估當日量測體溫出現發燒(額溫≧37.5 度或耳溫≧38 度)之情況,不得參加本次能力評估。
( 3 )若於能力評估前出現發燒(額溫≧37.5 度或耳溫≧38 度)之情況,不得參加本次能力評估。
(三)因上述各項情形不得參加本次能力評估之學生需於事後出具「自主健康管理」相關證明及就醫紀錄(醫療診斷書),經分區主辦學校(花蓮特殊教育學校)進行相關程序通報確認後,得參加第二次能力評估。


二、另有關主動通報「考生管理措施調查表」填報相關事宜,已由總召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於 109 年 3 月 31 日函知各國中,請各國中盡速收文並於 4 月 6 日中午前完成填報相關事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簡伶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2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3-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4-01 10:29: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