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辦理107年度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工程之學校,於109年3月30日(星期一)前提報敘獎名單,逾時不候,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22120 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專案敘獎,工程金額 100 萬以上敘獎額度請依「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 5 點之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提報,金額 100 萬以下敘獎額度為嘉獎 1 支。
三、本案敘獎範圍為學校校長及負責本案之承辦人員。
四、敘獎名單須包含職稱、姓名、敘獎事由、敘獎額度,不需提供身分證字號。
五、敘獎名單請核章後逕(寄)送至本府,另原始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meryon0315@hlc.edu.tw 。
六、辦理學校:吉安國中、宜昌國中、宜昌國小(缺電子檔)、鳳林國中、吉安國小(缺電子檔)、卓樂國小、忠孝國小、銅門國小(缺紙本)、富源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