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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學校教室建置冷氣機之室內配 線及配電箱配置標準 (參考)規範」1份供參,請查照。

一、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109 年 2 月 3 日花蓮字第 1091410404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09695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用電安全,校園建置冷氣設備時須按照「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規定委由設計者依其現場設計,並一併檢討既設線路及保護裝置等容量與供電方式。

三、檢送「學校教室建置冷氣機之室內配 線及配電箱配置標準 (參考)規範」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謝秉衍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0-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3-12 16:32:00
點閱數: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