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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5377B 號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二、本府依上開規定配合修訂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之相關條文。
三、請參閱附件檔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戴子軒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0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0-03-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3-03 10:38:00
點閱數: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