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重要公告==】檢送本縣「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應變處理作業流程」及相關防疫措施,請各級學校(含各幼兒園所)確實執行,請查照。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1 月 30 日修訂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及教育部國教署 109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5863 號函等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本縣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應變處理作業流程」,以為維護師生健康及學生受教權益。
二、學校防治工作分為開學前及在校期間,除請各校即日起落實防疫措施,在校期間確實依據應變處理流程,進入校門量體溫,各國中小每日上午 10 點前指定專人於「校務系統-健康系統」填報發燒防疫調查(可請學校持有 ROOT 校務行政管理帳號者登入後,至權限分配系統>,開啟模組即可),控管教職員工及學生健康狀況,以辦理校園防疫作為(操作說明如附件三)。
三、各校務必依前揭教育部國教署來文(本府 109 年 2 月 14 日府教體字第 1090027836 號函轉各校)加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因應作為,本府並依函文所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修正本縣自主檢核表,如附件,將由本處科長督學到校覆核,請各校確實依此表格檢核,相關表件留校備查。
四、國教署指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C ;額溫≧37.5∘C 者,須以耳溫再測量。爰本縣配合修定 sop 發燒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