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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符合資格之教師於109年3月20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13370 號函暨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請於附件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慧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2-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2-18 11:03:00
點閱數: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