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09年幼兒園申請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注意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1 月 10 日府教特字第 1090007265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紙本送交本府前務必確認相關附件是否齊備,並在 2 月 5 日(三)下班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承辦人,以免延誤經費申請期程。
三、貴園所遊戲場尚未取得第三方公正單位安全認證前,不得申請其他改善教學環境及設施設備項目。
四、本計劃旨在補助改善原有遊戲場缺失,以取得合格安全檢驗證明;新設遊戲場者不再此次補助範圍。過於老舊之遊具需整組汰換且金額龐大者,建議可先申請拆除經費,以免影響其他教學設施設備改善經費之申請。
五、針對遊戲場部分改善園所請務必委請專業人員在送計畫前確認現有遊具以及地墊是否符合現有安全規範,以免屆時無法取得安全認證致無法核銷結案。
六、大面積之幼兒園遊戲場缺失改善部分,不合格部分建議先申請拆除為主,申請汰換之遊具及地墊面積以中小型遊具及地墊面積為主逐年汰換充實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