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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109)年1月23日調整放假並於2月15日補行上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6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080113194 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給假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 109 年 1 月 23 日(星期四)適逢寒假期間,爰公立中小學無須因應春節假期調整放假而進行補課作業;又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爰此,各級學校教職員均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於 2 月 15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惟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不必到校。
三、另旨揭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恐有家長上班而學生獨自在家無人照護之問題,請貴校於假期前預先提醒家長與學童留意假期安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0-01-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1-10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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