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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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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71

【通知】請辦理108年學產基金第1、2梯次之學校於12月13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報府核結

說明
一、成果報告表:第 1 梯次辦理期間應為 108/01/01~108/11/30
第 2 梯次辦理期間應為 108/07/01~108/11/30

二、結報空白表件如附件
  •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弱勢學生特殊專長成果報告表空白
    1)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弱勢學生特殊專長成果報告表空白
  •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2)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3)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游秀卿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8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9-12-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12-09 15:00:00
點閱數: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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