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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案,請有意願辦理之學校於本(108)年11月15日前完成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08 年 10 月 18 日府教終字第 1080233392 號函(正本諒達)辦理。。
二、實施對象: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興趣學習新住民語文之學生及社區家長。
三、實施語文:以東南亞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七國官方語文為主。
四、辦理原則:
(一)語言及文化學習並重:協助學生學習語言同時並傳承各該族群之文化。
(二)策略聯盟共享資源:可依據族群特色,結合地方資源,與他校策略聯盟,服務學生及家長。
(三)跨年齡分組分班教學:依據學生語言程度,跨年齡分組分班教學, 提升學習成效。
五、辦理方式:依據所在區域族群特色及各種資源,自行辦理或與區域跨校策略聯盟,或召集社區家庭親子共學,規劃不同辦理項目,每項課程一年至少四十節課,至多八十節課。
(一)依辦理項目區分:
1、辦理親子共學:邀集親子家庭於假日或寒暑假,安排新住民語文專長師資帶領授課,語言與文化課程並重,善用社區與家長資源,達 到親子共學目的。
2、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程學習:規劃於學期中社團活動或課外時間,安排新住民語文專長師資,必要時並輔以學校教師協同教授新住民語文課程,且實作及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以營造沉浸式學習環境。
3、辦理寒、暑期新住民語文樂學營隊:秉持課程即生活之理念,規劃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新住民語文營隊,落實學以致用之體驗。
(二)排課及編班方式:
1、學期中以社團活動方式實施,每週節數由學校自訂。
2、周末假日學習活動以每日四節課為原則;寒、暑假期間每日以六節課為原則;寒、暑假中宜規劃以在地化之活動式課程,結合學習主題體驗活動、培力營隊學習課程,例如:親師生新住民語文培力樂學營。
3、每班人數十五至三十人為原則。
六、師資及教材:
(一)語文支援師資:以取得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為限。
(二)學習教材:以教育部編撰之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為主,縣市政府自編教材及新住民語文教師自編或補充教材為輔。
七、申請作業:各申請學校於 10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前依本實施計畫,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newres.pntcv.ntct.edu.tw)之樂學活動專區,完成線上申請並上傳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如附件),俾利縣市辦理初審事宜;另線上申請說明會於 108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4 時辦理,敬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至前揭網站參與。
八、檢送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及申請書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林孟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9-11-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11-15 09:32:00
點閱數: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