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0760

有關108學年第1學期教科書款各公立學校校請廠商開立發票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原請學校請廠商分開申請發票,因承辦廠商來電有執行上困難(108 課綱教科書補助部份),為免造成廠商困擾,請學校按往例向廠商申請發票,可俟各補助款入庫後再行一併給付。

二、廠商對帳單價格為原始價格,「審定本教科書(縣補助)」及「花東書籍費(低收中低收)」發票亦為原始價格(內含 108 課綱教科書補助)。

三、請學校核銷前項 2 筆經費時,依「支出分攤表」(原始金額=扣除價差後金額+108 課綱教科書補助)方式辦理,另檢附支出分攤表各 1 份,供各校核銷參考。


※綠色文字請自行修改,藍色文字為差異處,紅色文字為提醒。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9-11-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11-11 09:00:00
點閱數: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