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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08學年度第1學期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請受補助私立幼兒園及機構於108年11月15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辦理請款事宜,請查照。

一、已依花蓮縣政府 108 年 10 月 25 日府教特字第 1080239221 號函諒達。

二、請受補助私立幼兒園及機構檢具領款收據、原始憑證影本(需有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核章)、購置用品照片各 1 份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辦理撥款。

三、核定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經費之私立幼兒園及機構,請檢具購置用品之原始憑證影本,且影本上需有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核章,並同時檢附購置用品之照片,以資佐證。

四、私立幼兒園及機構如有核定「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兩項經費,請合併計算依核定總金額填報花蓮縣政府(委辦)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五、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之經費用途為經常門,故該補助經費用於購置金額單價未滿新台幣 1 萬元之提供身心障礙幼兒使用之教材教具、消耗性教學用品,以及維修損壞或增購特教教學設備、教學輔具等之支出,請於採購時注意,以利核銷作業。

六、領款收據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格式請於附件檔案中自行下載運用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9-10-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10-25 11:05:00
點閱數: 281